2017年度蕉岭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蕉岭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蕉岭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2017年蕉岭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职能、设置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蕉岭县人民法院。
蕉岭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我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 机构设置
蕉岭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我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有政工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室、司法行政科、研究室、审管办、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等14个机构,直属机构有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有新铺、蓝坊人民法庭2个,全部为副科级建制,内设股级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主要工作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及司法决定权等。
(四) 预算绩效
2017年预算绩效主要是保障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院信息建设化建设及机关事务正常的开展,加强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审判效率及质量,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五) 国有资产情况
我院固定资产总值为2291.8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类总值1491.99万元,交通工具总值189.09万元,通用设备及其他设备总值610.73万元。
(六) 财税政策制度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税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管理财政收支,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无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45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9.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299.99万元,增加25.9%。财政专户拨款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00万元;其他资金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增加0.00万元。我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7人;二是上年全省法院、检察院进行工资套改;三是增加设备购置费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45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11.99万元,占总支出的62.5%,比上年增加285.99万元,增长45.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增长原因:一是我院新招录公务员7人;二是上年全省法院、检察院进行工资套改;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提升等。
项目支出548万元,占总支出的37.5%,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加2.6%。增长原因主要是我院受理各类案件的数量逐年不断上升。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占5%,比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是预计2017年有上级统一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占66.7% ,比上年减少11.1%,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警车及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1.1%);公务接待费17万元,占28.3%,比上年减少5.5%,减少原因主要是我院出台制订《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支出。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80万元,包括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16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21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5万元、日常维修费79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0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万元、电费1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共238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37.5万元;办公用具采购预算65.50万元;办公消耗用品采购预算18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2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6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万元,其中信息技术服务8万元、维修和保养服务7万元、商务服务8万元、其他服务10万元。
(三)预算绩效
2017年,我院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