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蕉 岭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2)梅蕉法民二破字第2-14号
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裁定终结蕉岭县文福坑头水泥厂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