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法院审结蕉岭首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838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4月25日,蕉岭法院审结蕉岭县首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战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郭战兴从2013年12月份至案发时在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电工,负责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等工作。2016年7月25日下午,郭战兴擅自用抽水泵将沉淀池中的生产废水抽至旁边的水泥地面,共抽出七、八立方米生产废水,抽出的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水泥地面进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进而排放到外界,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郭战兴的行为被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经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监测,该生产废水的总铜排放浓度为8.65mg/L,超标16.3倍。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战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铜废水,总铜排放浓度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对应一级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鉴于郭战兴在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lmh